12月9日,资本邦了解到,近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三家2021年江苏省合格境内(下称:QDLP)对外投资试点的资格申请审核情况。而截至日前,已有两家机构正式获得批文。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次获得批文的拟试点管理机构为江苏汇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苏州元禾钟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而根据此前公示信息,2家拟试点机构的主要发起人分别为江苏汇鸿汇升有限公司和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只首批试点基金则分别为汇升全球多策略灵活配置私募(筹);苏州元禾钟山海外创新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
公开资料显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即QualifiedDomesticLimitedPartner,指经认定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面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发起设立试点基金,并运用试点基金的自有资金开展对外投资业务。
但与此前QDII仅可投资于海外不同是,QDLP投资标的更加丰富,包括境外非上市股权和债权、境外及其他经批准的投资业务等。
此外在投资主体上,QDII被限制为以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为主的境内机构;而QDLP则允许投资主体注册于海外,且在第三批名单中逐渐也面向中外合资企业放开。
作为我国资本市场逐渐放开的又一创新性之举,从2012年上海率先推出QDLP制度之后,当前,QDLP制度已在多地试点开花,包括北京、深圳、青岛、重庆以及海南省、广东省和江苏省等在内,QDLP的试点范围正在逐渐扩大。
同时,在试点规模也在逐渐扩大。据了解,2020年上海、北京、深圳三地相继扩大QDLP试点规模,获批额度在首期50亿美元基础上扩大到了100亿美元。
中伦律师事务所邱建认为,从QDLP试点投资范围来看,其市场定位主要是作为QDII的补充。但与QDII相比较,QDLP又具有更大吸引力。
在他看来,QDLP制度下,境外资管机构可直接在试点地设立子公司,并由该子公司直接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由于绕过了QDII只能投资于境外二级市场的严格限制,境内外资管机构能通过QDLP采用更加灵活的境外。
雪球相关负责人也分析表示,QDLP的出现为境内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及跨境开辟新的通道,能够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的资产配置策略和产品,让境内投资者能够更加灵活、便捷地参与全球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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