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事项。中美合作协议针对中概股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机制做出了具体安排,涉及合作范围、合作形式、信息使用、特定数据保护等重要事项。
证监会在答记者问上提到了监管方的态度:“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对投资者有利,对上市公司有利,对中美双方都有利,是一种多赢的制度安排。”同时证监会还提到,这是双方能够坐下来谈判并达成协议的一个重要基础。虽然细节层面还有不少问题,不过毕竟双方都往前了一步。这关键一步,也算是缓解了台海事件后市场对中美关系进一步恶化的焦虑,是中美保持务实合作的开端。
什么是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对我们来说有什么意义?
8月12日,如中国人寿、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铝业等中字头公司从美股退市的新闻的现象引发了不少投资者注意,这波主动退市的中字头公司,加起来市值超过1万亿元。投资者担忧目前超过200家在美股上市的中国公司包括阿里、京东、百度等等也会不会跟着退市。
中字头公司中概股退市的举动固然有自己的选择,但是还有一个原因便是由于其例如滴滴数据等保密性,中国公司不愿意给SEC查阅其审计底稿,这边导致了美方不满从而存在着不合规退市可能。
中概股跨境审计监管问题由来已久,2021年12月2日,SEC公布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最终实施规则,意味着针对中概股的监管政策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从监管要求来看,《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增大了外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广度与难度,还加入了专门针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额外披露义务。自中概股自美退市的风险爆发以来,中美谈判一直在持续进行。
2022年8月26日,证监会表示中美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并且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标志着中美在解决审计监管合作问题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三大影响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落地不仅标志着中美市场的进一步“升华”,对投资者来说,有三个领域值得我们去关注。
一、海外中资股、港股科技股
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签署是后续双方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关键一步,预计能帮助缓释中概股自美退市的风险、稳定市场情绪,及缓解估值压力。
当前国内产业监管常态化,且明确提出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中概跨境监管亦有良好开端。在内外部监管风险显著缓和的背景下,预计未来海外中资股的表现将逐步回归基本面驱动。
二、港股市场及港交所
赴港上市仍将是在美中概股规避不确定性的有利选项。中国香港可能成为中美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首选地点,在满足中美各自监管需求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或将协助PCAOB开展审计调查。港股市场持续放宽上市门槛,吸引中概股企业回港上市。有望缓解中概股估值压力,修复港股总市值。
中概股回港上市的方式主要包括二次上市、双重上市、私有化退市后再上市三种。双重上市逐渐成为中概股回港上市的新方式,有助于上市公司规避短期内IPO被市场低估的风险。
三、A股市场
近年来,A股市场针对红筹企业不断优化上市标准、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制度。监管部门先后发文允许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但制度仍待进一步完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落地有望推动A股长期制度改革,优化上市标准。
有什么投资机会我们可以把握?
当前中概股由于受益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利好,以及当前国内整体经济稳定,业绩有一定支撑,因此在海外上市的资产中值得关注。此外,中概股经历了前期大幅回调,整体估值水平相对不高,具备一定的关注价值。
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和国内政策情况来看,中概股监管不确定性暂时有所缓解,后续投资有望更多关注基本面和估值。推荐关注受益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和业绩复苏的中概互联板块。
而对于基金方面来说,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落地对长期投资海外市场的基金是一个重磅利好,我们可以关注其中中概股配置已经到达比较高水平的基金,比如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QDII)基金。
该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且作为一只QDII基金,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基金在各个市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上限如下:境内市场为95%,美国为95%,欧洲为50%,日本为5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95%,其他国家或地区为50%。也就是A股+港股+美股等全球上市企业均可以投资,但目前聚焦港股+美股,尤其是美股。
该基金基金经理张丹华,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工学博士,2011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历任小盘组研究员,新兴产业组研究员,曾负责互联网软件、科技行业研究,现任嘉实基金研究部研究总监、科技行业投资总监、股票投决会委员。
相信其及相关海外投资基金能在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落地的关键时刻,开始新的发力。
风险提示
本文信息来源于公开资料或对投资经理的访谈,业绩相关数据由基金管理人或外包估值核算机构提供,数据经托管人复核。
投资有风险,本文涉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我司未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或预测产品未来收益。投资者应谨慎注意各项风险,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销售文件,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对投资决策自负盈亏。
标签: 审计监管合作协议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 什么是审计监管合作协议 中概股在美上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